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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油罐车混装乱象存在多年,行业“小散乱”治理难,洗罐成本高

发布日期:2024-07-14 12:59    点击次数:122

(原标题:调查|油罐车混装乱象存在多年,行业“小散乱”治理难,洗罐成本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罐车卸完煤油直接装食用油”事件曝光后,引发巨大的舆论震动,频繁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单。

新京报记者在追踪调查时发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有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也顺利装上了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事实上,据早年的相关报道,这种油罐混装现象在2015年时就存在。可见,监管的漏洞并没有得到系统性的修补,背后是什么原因?如何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污染的食用油去了哪里?

7月6日,涉事的中储粮集团回应称,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中储粮表示,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7月8日,汇福粮油对事件作出回应,称其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的油,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不清楚客户渠道流向是餐饮为主还是零售为主,唯独不是“汇福”牌的。此外,前来运输的油罐车为客户自聘,汇福粮油公司对其资质有相应检查流程。

汇福粮油集团始建于1999年,目前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主要品牌为汇福和金汇福。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隶属的中储粮集团拥金鼎、鼎皇、华鼎等品牌。

据悉,福汇粮油和中储粮均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企业,属于整条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向上对接进口油料作物与油料种植的上游公司,向下便是包装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

生产加工的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流通到消费端。一种是以散装卖给客户,例如中小型的食用油分装工厂、食品加工企业或餐饮服务企业。另一种则是直接包装成桶装食用油,以自有品牌通过渠道和经销商卖给个人或企业消费者。

7月9日上午,金鼎淘宝旗舰店尚有商品在销售,客服对蓝鲸新闻记者表示,“金鼎食用油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7月9日下午,蓝鲸新闻记者再度查询发现,淘宝旗舰店内已无在售商品。

那么,这些被煤制油污染的食用油可能流向了哪里?

在汇福粮油官方公众号一则推文中,部分被汇福粮油称为散油销售客户的名单中,包括了三河亚王食品、上海浦耀农产品、上海楷烨粮油、北京世纪悦福、众和裕丰粮油、天津华科科技、保定宏海粮油、方顺联合粮油、沈阳中城供应链。蓝鲸新闻记者逐一拨打电话,多数未能接通。

北京世纪悦福负责人回应蓝鲸新闻记者称,公司没有出现化工油桶运输食用油的情况,公司有专人专车负责运输,不采用外包车队,每次都会清洗,且只拉大豆油。

天津华科科技负责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公司会要求车辆提供食品安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汇福并不会派车去装货,散装油通常由客户派车自提。

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涉事各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苗在超律师、刘小然实习律师告诉蓝鲸新闻记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运输公司有责任确保运输罐车的清洁和适合装载不同类型的液体,包括食用液体和化工液体。如果运输公司未能执行适当的清洗程序,导致食用油被污染,运输公司将承担主要责任。

使用煤制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因此,涉事方或将承担行政责任,可能面临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而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企业对于运输和交付环节也同样负有法律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部分食用油厂家把关不严,也是乱象产生的重要因素。

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对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消费者因被污染的食用油而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当然,如果生产厂家能够证明污染是在出厂之后才发生的,可以向批发商或分装厂家追偿。

他进一步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6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的规定,中储粮和汇福粮油这样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对食用油的运输和交付环节进行一定管控,而非放任。

而作为散装食用油的收货方,同样有义务对收到的油进行检查。

因为运输企业是收货方委托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的规定,收货方有义务对运输企业是否能做到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条件下运输食用油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和文件审核等)。

此外,对于已经污染的食用油其不得进行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并且,就其已经经营的污染食品,需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混装乱象或是业态难题

事实上,早在2015年,就出现过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情况。《真相大调查》记者走访发现,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仅在简单清水冲洗后,就在当地装载食用油运回。

油罐混用现象既然九年前也有了,为什么现在还在发生?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陆明涛表示,用工业油罐运食用油的事件,可能是因为市场由完全松散的独立承包商所主导的结果。

“这些市场的主要从业人员都是个体户,而不是结构紧密的正规雇佣;即便是有形式上的公司归属,公司也只是挂靠而没有管理能力。在这种条件下,残酷的竞争会把任何成本压缩到最低,把任何监管降到最轻。”陆明涛称。

由于没有公司管理,加上粗放发展,行业整体上呈现“小散乱”的局面。此外,由于长期的低价竞争,导致整个货运市场运费偏低。

此外,某罐车队队长向蓝鲸记者透露,现在业内车队普遍面临价低活少的情况,油费、过路费、维修等成本支出高居不下,尤其是油钱近年来涨了很多。但同时,客户给钱都是月结,有时还要承担工厂跑路倒闭的风险。他们车队的利润不到10个点,司机平均月收入在1万多左右。“现在很多车都停下来了,因为不挣钱,但跑起来就会有支出。”

据罐车司机透露,单次洗罐的成本少则三五百,如果用的是蒸罐技术,那么可能需要上千元。由于普货罐车经常换货运输,对于司机和车队而言,每次洗罐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而许多罐车在换货运输时,选择“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在运输途中被煤制油污染的食用油,很难被检测出来。

“在技术层面是比较难以监控,在检测层面也很难检查出来,主要是食品油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制油。”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蓝鲸新闻称。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而当这些食用油被再加工或分装之后进入流通市场,普通消费者则更难检测。煤制油与食用油混合后,只是作为少量配料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是无法察觉的。

当然,在这起事件中也暴露出食品监管的执行力度不足。

苗在超律师、刘小然实习律师告诉蓝鲸新闻记者,油罐车的运输和管理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的。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卫生和安全情况,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混油事件持续发生的原因,苗在超律师、刘小然实习律师对蓝鲸新闻记者称,首先,食用油在运输方面尚缺乏明确的国家强制标准。其次,尽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存在,但由于执行不力、企业责任意识不足和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油罐车混装事件仍在发生。